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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 一般學生或是上班族或是小家庭租房子 房東是不用繳補充保費啦!
那什麼狀況下房東要補聰保費? 那就是房子租給公司行號!
分類: | 補充保險費<租金收入> |
標題: | 租金收入補充保險費是不是應該納入自然人出租給自然人? |
回覆內容: | 1.二代健保之扣費義務人,為所得稅之扣繳義務人,爰租給公司行號機關團體等非個人 單位之租金收入,依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已有明確之扣費義務人,實務作業較為可 行,至於租給個人,因其非現行稅制之扣繳義務人,實務作業將有相當大之困難。 2.自然人承租房子本已較為弱勢,當自然人出租給自然人要被扣取補充保險費,出租人 勢必將增加的成本轉嫁到承租人身上,對許多弱勢的承租人而言,將更增加了租金的 負擔,故目前暫時僅自然人出租予公司行號機關團體等非個人單位時才會被扣取補充保 險費。 3.若要針對個人為承租人之部分收取補充保險費,尚需凝聚社會共識,將來透過修改法令 方式處理。 |
更新日期: | 2012/11/16 |
分類: | 補充保險費<獎金> |
標題: | 正職老師設計費、研究收入經費算不算獎勵性質? |
回覆內容: | 應就其給付之目的予以認定。 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應納入薪資所得項目,且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具獎勵性質之各項給予,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都是健保法所規範的獎金範圍,不以「獎金」之名稱為限。 |
更新日期: | 2012/11/20 |
即使研究生得薪水不被列為獎金 也會因為學校並未幫研究生投保 所以薪水就可因列入兼職所得而要繳補充保費!
剛好跟老闆聊到二代健保
於是認真算一下 含二代健保我總共要繳一千多健保費 (我室友的兩倍!!) 但我賺得卻沒他多@@
為何是如此沒天理? 賺多的人繳多一點稅 也繳多一點健保 合情合理
為何會出現年收入少得繳的健保費多? 其實這是制度問題!
二代健保分類那多 其實很簡單 我認為它只有一個原則而已:依據投保單位分類
根據 所賺得錢來源 與 同保單位是否相同 分兩大類
1. 相同:(恭喜你!你是乖寶寶 所以不會吃你太多錢) 額外要繳的費用是 = ( 所賺得錢 - 4X投保金額)X2%
2. 不相同:(哈哈哈!你跟我一樣倒大霉了!) 單次領所賺得錢超過5000大洋, 額外要繳的費用是 = 所賺得錢X2%
可以看出他原本的用意是想要讓社會地位高 XX師 繳多一點錢
我想 "有一群人有固定薪資卻是保在鄉公所底下" 讓他們大感意外吧 這群倒楣鬼便是研究生了!
研究生真該要有個研究生工會! 不然倒楣鬼在怎麼喊也只能是倒楣鬼
額外要繳的費用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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